中外文化与语言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
一、科研项目管理制度
(一)课题指南产生办法
本中心课题主要针对国家当前的方针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确定,并由中心学术成员讨论决定。
(二)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立项
每年与学校其它校级研究机构同时发布课题。科研项目的申报、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:
1、发布课题指南。申报人可以从科研处网站下载申报书,并按照“中心”课题指南的要求认真、如实填写申报书。在截止时期前报送“中心”。
2、申报项目者在申报期内尚有中心在研项目未结题的,不能申报本中心项目。
3、组织“中心”评审专家以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。由评审专家投票表决,确定重点、一般、自筹项目。
5、外国语学院网页、直接送达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公布课题立项。
6、乐山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项目由本中心进行管理、检查和验收。
(三)科研项目的进展
l、“中心”项目从立项到结题,一般以两年为期限。重点项目视情况由中心同意,可延长最长为一年的期限。
2、项目立项后,立项者应每年年末,以书面形式向“中心”报告项目进展情况。最后一次书面报告应以结题的方式进行。
(四)科研项目的结题
1、项目应以论文或著作公开发表并且注明系 “乐山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中心”后,才能申请办理结题验收手续。
2、项目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填写《乐山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中心结题书》一式三份,报送本中心。
(五)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
1、在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,本中心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。
2、各类项目应定期接受检查,本中心每年检查一次,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《乐山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中心项目中期检查表》,内容包括项目进展、初步经费使用等情况,对毫无进展的项目责成各单位收回剩余经费,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报本中心的课题,并核减各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立项的经费,没有按计划进行而又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项目的,将冻结其科研经费。
3、项目立项后,未经本中心同意,不得擅自调整、变更或终止项目的进行。
二、经费管理制度
(一)项目经费的来源
l、科研部;
2、外国语学院;
3、其他渠道。
(二)经费的日常管理
1、中心专门设有财务负责人,中心财务由负责人统一管理。中心进行换届或中期调整时中心财务负责人需做好财务交接工作;
2、中心拥有本中心活动经费额度以内的经费审批和管理权,但需遵照审批手续,严格控制活动经费使用情况,并接受科研处的监督和管理。
3、财务负责人要及时记账和结账,及时向中心成员公布中心内部财务,将资金来源、去向逐项登记清楚,并保留相应的原始凭证。
(三)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
1、科研业务费:调研、计算、分析;会议、差旅费;出版物、文献、信息传播费;其它费;
2、设备费;
3、办公费;
4、合作与交流费;
5、劳务费;
6、管理费等。
(四)经费的使用和报支
1、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,由中心审批使用。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制度,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,并接受审计监督。
2、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总的原则是,一次核定,分期(或一次性)拨款、包干使用,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。
3、各项课题经费须预留20%作为结题保证费,在结题时使用。
4、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原则上只允许由课题第一主研人计划使用,其它参研人若要使用,须第一主研人签字同意。
5、跨年度课题, 必须在当年底填报了科研课题年度检查表后,才能继续使用第二年的科研经费。
6、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7、若课题中途无法进行,要及时申报终止,并清算已用的经费。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截留或挪用。